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新城分局(原工商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物价、盐务市场监管职能,履行按照新城管委会职权事项清单涉及旅游、商务、文化、烟草、水利、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行政许可和部分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有...
机构信息
地区: 西咸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29-33635208
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迎宾大道东段空港国际商务中心B区412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物价、盐务市场监管职能,履行按照新城管委会职权事项清单涉及旅游、商务、文化、烟草、水利、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行政许可和部分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确定的生产经营许可和审批。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涉企信息,强化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促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物价工作。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拟订和执行监督。负责物价变化监测分析,为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依法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产品成本和收益,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负责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负责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工作。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十七)完成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