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债务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职责: (一)拟订新城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新城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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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西咸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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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
电话:
029-36381837
地址:
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办公楼A402室
详细介绍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债务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
部门职责:
(一)拟订新城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新城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新城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新城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新城各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受新城管委会委托,向新城党委、管委会报告新城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新城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新城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承担新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协助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自评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管委会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
(六)按分工负责新城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新城国库业务。制定新城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拟定管委会本级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工作程序并监督实施;依法履行对管委会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委会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受理、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依法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城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新城本级会计核算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招标上限控制价、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结论;负责制定有关项目评审、投资控制、绩效评价、财务效益评估、竣工财务决算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审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有关政府采购、财务核查等工作。
(十)贯彻落实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新城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新城债余额限额计划。负责新城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规定。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新城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规定,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新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管委会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融资拓展业务,负责管委会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
(十三)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新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方案,制定新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管委会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新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城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业务办理等工作。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城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新城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委会聘用制人员公积金政策制订及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管理新城会计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新城财税规定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新城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并监督新城、街镇两级财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泾河新城政府债务管理、减税降费、专项建设资金、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按照中、省、市及新区关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及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要求,做好职能转变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2)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财政局及时共享。
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制定新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新城管委会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
(2)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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