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
机构信息
地区: 上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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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9:00-12:00,14:30-18:00;冬季:9:00-12:00,14:00-17:30)
电话: 0571—89501647 监督电话 0571—89501504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 邮政编码 31002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负责市场名称登记,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开展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吕红娟、杜强2、居化冰、朱滨、俞宁、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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