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职责: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信息
地区: 安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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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572-5022480
地址: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590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及住房保障体系、人居环境、新型城市化和建设产业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牵头编制建设行业和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并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推进住房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管理政策建议。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装饰、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拟订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开发区、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牵头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治危拆违工作,负责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九)拟订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节能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防空演练;指导、监督城市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并落实防护措施。

(十二)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本县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修建、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单位进行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全县通信警报建设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十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实施城市能级提升行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全面建设美丽宜居城市。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县住建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编制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改建规划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承担相关配合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方案的审批论证,参与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市政公用设施的工作衔接机制,并建立完备的城建城管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领导信息

杨来宏、曾君兵、朱江、张勇、邓锦森、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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