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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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572-5022439 |
地址: | 湖州市安吉县安吉大道168号; |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区域性重大项目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和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规划管理。
(六)负责统筹国土绿化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以及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报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开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种苗、林木种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
(十二)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土地、林业、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领导信息 章 毅(党委书记、局长,兼县自然资源总督察):负责资源规划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王伟星(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综合考核、林业(竹)
产业、改革、统计、科技创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群团、宣传、信息公开、项目类采购、提案议案办理及联系乡镇(村、社区)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组宣人事科、改革发展科、机关党总支,联系县竹业协会、孝丰所。
杨中军(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测绘与地理信息、信息化设备采购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应急联动等工作。分管灾害防治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信息数据中心,联系灵峰寺林场、报福所。
徐基财(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项目选址和预审、用途转用、临时用地审批、控制性详规编制、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编审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递铺所、孝源所。
王卫民(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土地征收征用、设施农用地管理等工作。分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统征所,联系天子湖所、鄣吴所。
许军法(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事务所,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梅溪所。
冯 瑜(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储备、财务、审计、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计划财务科、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联系龙王山自然保护区、溪龙所。
王铖军(党委委员、总规划师):负责项目规划许可、城乡规划管理、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分管城市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城乡规划编审中心、规划设计院,联系县规委会办公室、灵峰所、昌硕所。
胡可易(总工程师):负责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国土
绿化、林技推广、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食品安全、林业政策性保险、“关注森林”、学会、下属林业国有企业管理等工作。分管国土绿化科、林技推广中心、下属林业国有企业,联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龙山林场。
李 纲(党委委员):负责森林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林长制”等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资源保护中心、系统工会,联系县湿地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杭垓所、章村所。
张 镔(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查):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督查、平安建设、法规、信访、“双随机一公开”、扫黑除恶、110联动、禁毒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联系天荒坪所、山川所。
陈歆敏(不动产中心主任):主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登记、权属争议、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跑改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行政审批科,联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上墅所。
各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承担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