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08:30-12:00,14:00-17:30(夏令时);08:30-12:00,13:30-17:00(冬令时) |
电话: | 0572-5123396 |
地址: | 安吉县行政中心3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革命老区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牵头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视频型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
(十一)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县编制后期扶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领导信息
姜平 党委书记、局长;
汪钟鸣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家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童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庆胜 党委委员;
朱海兵 党委委员;
陈孝泉 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