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德清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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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和秋季)或 下午:13:30-17:00(春季和冬季) |
电话: | 0572-8280248 |
地址: | 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28号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德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德清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德清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财政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指导部门和镇(街道)的预决算公开,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并指导全县镇(街道)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和推广全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准备工作。
(八)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九)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负责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县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管理代理记账行业工作。指导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和党建工作。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受县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考核、稽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债务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3. 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 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 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领导信息
郭坤华、俞明耀、钱伟国(政务信息公开负责人)、嵇月红、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