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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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572--6297963
地址: 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
详细介绍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居)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管理和发展乡镇经济,管理乡镇财务、平衡收支预算,指导、监督、协调村(居)的经济工作。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支持和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协助做好村镇规划与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村(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陆伟杰
朱 杰
郑经海
史莹
周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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