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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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令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或2:30-6:00);冬令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 1:30-5:00
电话: 0572-6024809
地址: 长兴县行政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1号)c座5楼,邮编:313100
详细介绍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安全性评价、震灾预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国家、省、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议案。

(二)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拟订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以及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科技与信息化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四)应急管理科。承担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减灾救灾科。指导协调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以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

(七)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负责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按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办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

(八)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九)综合协调科。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宣教培训管理科。负责新闻宣传、信息、舆情应对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按权限负责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工作。


领导信息

廖志坚
董哲民
戚建华
楼利清
陆扬
闫雪峰
丁利强
李小彬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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