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春秋令时) |
电话: | 0572-6037040 |
地址: | 长兴县明珠路689号;3131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及住房保障体系、人居环境、新型城市化和建设产业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牵头编制建设行业专项规划。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并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推进住房发展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装饰、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拟订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牵头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治危拆违工作,负责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创建工作。
(九)组织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区域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拟订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二)拟订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及人民防空疏散体系建设、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及权限内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从业企业资质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实施城市能级提升行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全面建设美丽县城。
县建设局设下列十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宣人事科、法制科、财务科、政务服务管理科、住房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科(节水办)、城乡建设管理科、人防管理科;设下列十家下属事业单位:长兴县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长兴县公用事业管理处、长兴县城建档案馆、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长兴县园林管理中心、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长兴县房地产管理处、长兴县路灯管理处、长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领导信息
闵世华
朱建清
傅福喜
蒋颖
毛煜庆
朱伟
时大威
施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