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推动创...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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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秋令时:8:30-12:00;14:00-17:30; 冬令时:8:30-12:00;13:30-17:00。 以上各具体执行日期以县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电话: 0572—6023345
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邮编:3131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推动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相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同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负责全县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协同推进技工院校建设,负责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相关基金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指导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拟订全县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县级机关部门的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考核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推进和考核落实等工作。承担市对县考核的对接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对县管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系列人才工程,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助推长兴高质量赶超发展。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领导信息

田浩
董 鸣
王飞
尹德义
朱宝成
白洪鑫
高焕明
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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