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医疗保障局鼎湖分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
机构信息
地区: 鼎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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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58-6629801
地址: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罗隐大道14号四楼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四)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辖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辖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鼎湖建设。

      (十一)与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鼎湖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并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拟订区直和省市驻鼎湖区单位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定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领导信息

      廖剑军(局   长):主持全面工作。

      谢朝晖(副局长):分管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数据管理分析,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结算的监督管理,医疗救助,政策法规,信访维稳,医疗保障双拥,医疗保障扶贫等工作;分管综合股、医保中心;完成局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

      苏肖然(副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监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安全生产、财务、审计、统计、计生、信息化建设、双拥慰问、创文、乡村振兴、结对共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完成局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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