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鼎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58-2669623 |
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港口中路(武装部北侧)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役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八)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职能股(室)及联系方式
1、综合协调股(办公电话:0758-2669623)
2、优抚安置股(办公电话:0758-2669899)
三、直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肇庆市鼎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758-2669686)
四、领导信息
何美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龙顺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安置股、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陈永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协调股,负责区双拥办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