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鼎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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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58-2692333 |
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罗隐大道区政府大院西楼。 |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肇庆市鼎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将区科工商务局更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区商务局牌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业经济、商贸流通、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执行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转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六)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协调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以及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
(七)审批或核报国家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和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八)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九)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协调做好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工作。
(十一)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三)承担经核准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相关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担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重大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将原区科工商务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等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区科工商务局组织协调重要物资供应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区科工商务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科学技术局。
4.将原区科工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职责等职责,划入重新组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原区科工商务局的电子信息化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关于盐业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相关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7.关于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监管工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相关工作。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负责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互联网违法信息和违法行为,打击涉网违法犯罪。
8.根据省、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第四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综合起草重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各股室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局机关内部的党务、纪检、监察、信访、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审、职工档案、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普法和有关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等;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综合起草有关调研材料;统筹协调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工作;协调区直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珠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体系专项规划相关任务。承担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
(三)工业服务股。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经核准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协调企业增资扩产工作。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产业协作、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系统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配合做好国防科技工业有关工作;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有关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区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承担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落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产业转移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商贸管理股。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转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负责审批或转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或转报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的合同,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核准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含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汇编、分析外商投资信息,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和直通港澳生产用车指标;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审核、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先进技术企业;负责协调解决口岸建设、港口生产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口岸运输生产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区政府和上级口岸办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负责本股室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管理事项)的承办、协调和综合管理。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收集和发布国内经济协作信息。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相关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依法对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外包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国内商贸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区内商贸服务业的管理、统计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五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兼区商务局局长),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6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一、周敬文(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工信局(商务局)党组全面工作及机关党委工作。
二、冼月兰(局长)
主持工信局(商务局)行政全面工作。
三、邓柱成(党组成员、贸促会会长)
主持贸促会全面工作;分管政法、公安、综治维稳、农业、信访、计生、卫生、武装、国防等工作。
对接镇街:凤凰镇、坑口街道
对接区直单位:区人大办、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武装部、区退役军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分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民主党派。
四、曾泽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办公室、档案、保密、人事、后勤管理;依法行政、政务服务;安全生产及消防、三防工作;协调园区建设工作;分管共青团、工会工作。
对接镇街:永安镇
对接区直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审计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区机关事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土储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区总工会、团区委。
五、董绍雄(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分管机关党委党建及纪检工作;分管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分管商贸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创文、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精神文明、宣传培训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军民融合、无线电监管、盐业管理、牵头协调线网综合整治;再生资源监管。
对接镇街:莲花镇
对接区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电视台、各电信运营商
六、谢少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业和中小企业管理服务;工业运行监测、工业投资及技改投资、产业发展、企业融资;分管外事、外经贸工作;分管妇联工作。
对接镇街:桂城街道
对接区直单位:区政协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人才办、区金融局(金融机构)、区税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大湾办、区妇联;负责对口联系海关、边检、商检及口岸工作。
七、关国伟(区贸促会副会长)
协助贸促会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清洁生产、工业节能工作;分管落后产能淘汰及低效产业整治提升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
对接镇街:沙浦镇、广利街道
对接区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招商局、区供电局
八、谢炳辉 (四级调研员)
1、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扶贫和企业服务工作;
2、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3、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镇街:莲花镇
对接区直单位: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九、黄瑞强(二级主任科员)
1、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乡村振兴和企业服务工作。
2、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3、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接镇街:桂城街道
对接区直单位:区水利局、区供销社、区科协、区侨联
十、黄志雄(二级主任科员)
1、协助局工会工作;
2、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