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6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南票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29-4196605
地址: 葫芦岛市南票区疏港路13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60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南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规划区和打渔山·南票新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区规划区和打渔山·南票新区

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区规划区和打渔山·南票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区规划区和打渔山·南票新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区规划区和打渔山·南票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冥币纸钱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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