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商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营商环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机构信息
地区: 南票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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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29-4199088
地址: 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7号,
详细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商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营商环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

(八)负责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负责对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区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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