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29-3055131 |
地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座12楼。 |
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拟定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区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区域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发展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
(十ニ)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六)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区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九)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十)负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相关精神;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