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电话: | 0429-3050597, 传真:0429-3058610 |
地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调查相关投诉、举报,对涉及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四)负责全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对区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拟订全区引进内资招商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联络和洽谈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统筹管理全区引进内资招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完成省市引进内资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及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联系国内异地商会和异地辽宁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内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对内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对内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负责把环境治理项目纳入招商引资工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及规划的相关要求。
(十一)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