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事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工作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镇的建设。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执行全省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建立和完善全县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八、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方案、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全县建筑设计、城市设计、风貌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实施。
十、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林鹏(局长)
杜尚京(副局长)
王钊(副局长)
顾培艳(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