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29-3113447 |
地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港口和地方铁路等交通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建市以来,全市交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运输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全市道路交通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交通建设实现了历史性飞跃,基本能够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较好地发挥了交通先行的作用。
公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截止到2018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9330.9公里。其中国道4条,省道7条,县道24条乡道318条。公路密度按土地面积为91.95公里/百平方公里,按人口为34.58公里/万人。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基本能够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市港口建设初具规模,有海岸线261公里,宜港岸线89.6公里,位居全省第二。葫芦岛港始建于1910年,1984年转为军民合用,1999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对外开放,2010年12月交通部批准对外籍船舶开放。2014年2月,省政府批准实施《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葫芦岛港由一般港口上升为地区性重要港口。按照“一港四区”即“柳条沟港区、绥中港区、兴城港区、北港港区”布局,目前全港拥有500吨级以上泊位32个,其中货物泊位17个,舾装泊位8个,客运泊位7个,全港综合设计通过能力2984万吨/年,客运设计通过能力50万人次/年。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对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组织调控;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路政管理;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工程定额及造价管理。
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管理和调控道路运输市场,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含班车、旅游车、出租汽车客运)、货物运输(含危险品)、车辆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及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联运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六、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七、负责全市地方铁路产品办的行业管理。
八、按有关规定负责交通规费及通行费的征稽、上缴、管理及使用;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九、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系统高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负责交通系统的涉外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公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