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口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33-2718766 |
地址: |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滨河路三段169号 |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践行“便民利民、热情服务”宗旨,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延伸政务服务事项,构建节假日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服务方案。
一、预约服务内涵
节假日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而又急需办理的事项,可通过现场登记、电话联系等方式,在工作日内向区政务中心或窗口单位提出非国家法定工作日的预约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内实行节假日集中预约办理的活动。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是对工作日工作的补充和延伸,主要针对有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而推出的一项特事特办的惠民举措。
二、预约服务的范围
1.纳入重大项目服务绿色通道的企业(服务对象)需要相关窗口办理的有关事项,必要时窗口单位要主动实行上门服务。
2.企业或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申请物权权属登记的除外。
3.区政府领导或区政务中心交办的需要预约办理的服务事项。
三、预约服务时间
全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四、预约服务流程
(一)预约方式
1.现场预约:申请人可到区政务中心办公室或窗口单位进行现场预约登记,直接填写《金口河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
2.电话预约: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区政务中心预约服务电话进行预约申请,由受理人填写《金口河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
(二)由区政务中心办公室将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的申请情况通知相关窗口。
(三)窗口收到预约通知后,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和申请办理事项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四)申请人持所需的相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内到区政务中心或分中心相关窗口办理预约事项。申请人超过约定时间 30 分钟未到达区政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相关事项的,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预约。
五、预约服务要求
1.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在当日给予答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携带的资料。
2.窗口同意预约申请的,必须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为服务对象办理预约事项,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若申请人预约服务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受理窗口应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由区政务中心安排相关窗口共同协调解决。
3.预约办理事项属即办件的应当天办结,属承诺件的应在现场受理后告知承诺办结时间。
4.区政务中心对预约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窗口服务的满意度。
5.积极开展窗口节假日预约服务,窗口无故拒绝接受预约服务申请或预约后不到场服务或存在服务态度不好等情况的,经查属实的,按照相关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以上内容各分中心参照执行。
六、预约服务有效期 :本方案有效期为五年
乐山市金口河区窗口预约电话
区政务中心电话 :2718766
一窗受理服务区电话: 5022201
区社保分中心电话:2716930
区医保分中心电话: 2715812
区人力资源分中心电话:2707115
区就业创业分中心电话:2711461
区车辆管理分中心电话:5022324
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电话:2718020
监督投诉电话:271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