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机构改革方案》(五委发〔2019〕4号)和《乐山市五通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五编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乐山市五通桥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交通运输局)是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 拟订全区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体布置,编制全区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物流市场、汽车、火车、航舶技术检测和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以及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 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出租汽车、公交汽车运输行业的管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四)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工程建设;监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做好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统一规划、协调、验收、管理等工作,指导镇(乡)具体组织实施。
(五)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铁路、航空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
(六) 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查、通讯系统、救助打捞的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拟订全区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区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九) 负责有关交通行业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县(区)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执行涉及交通行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一)监督管理车站、港口及渡口、码头航运安全工作。
(十二) 负责全区交通战备的管理。
(十三) 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永
主持区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谭红
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信访以及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新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务审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等工作,分管五犍沐项目办、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顺达公司。
党组成员、港航中心主任 王鸿
主持区港航中心工作,负责铁路、航电建设等工作,分管岷江航电办,青五路项目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力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地方公路重点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通脱贫攻坚等,分管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郑红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环保、维稳综治、交通战备等工作。分管局安全生产综治股、区港航中心。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余平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交通规划、项目计划、交通挂图作战、政策法规、工程质量、法治建设等工作。分管局工程建设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