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 一、在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
0832-8212926 传 真 0832-8210137 投 诉 12369
☆ 网上办事大厅
机构信息
地区:
威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832-8212926 传 真 0832-8210137 投 诉 12369
地址:
威远县严陵镇环卫路137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一、在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较大以上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较大以上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论证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完成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授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产业园区、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十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督促各产业园区、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梁平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明友
党组成员
沈长文
党组成员
龙天崇;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内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查看详细信息)
威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
查看全部发表
关注(0)
点评(0)
图片(1)
添加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