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威远县机构改革方案》(威委发〔2019〕11号)和《关于〈威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威机改领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威远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
机构信息
地区: 威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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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 0832---8235695 传 真 0832---8235692
地址: 威远县严陵镇三河路69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威远县机构改革方案》(威委发〔2019〕11号)和《关于〈威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威机改领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威远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威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

(五)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并对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理,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威远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丽
威远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余刚
威远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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