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履...
机构信息
地区: 威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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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832-8241359
地址: 威远县严陵镇广场巷43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健全完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镇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跨镇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行使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和体育、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劳动保障、水利、民政、财政、审计、统计、气象、医疗保障、经济和信息化、档案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四)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负责牵头由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报刊亭和彩票亭等设置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执法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业执业资质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重大涉及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为奋力建设全省丘陵地区经济强县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原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城市环境保护(建筑施工作业环境噪声污染、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占道经营领域巡查职能;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实施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等监管程序以后移交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对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提供审批材料、技术鉴定和后续补救措施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相关政策,做好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继续负责各自领域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职责;负责各自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行业监督热线转办件的受理、核实和先期监管工作;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以一案一函的形式连同相关证据、案源材料一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对于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行政强制的案件,业务主管部门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源头发现、紧急强制及后续处罚工作。

2.关于环境噪声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作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威远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的检测鉴定;负责对工业生产以及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体育以及组织旅游、培训等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划定机动车辆禁鸣区域、路段以及大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并设置明显标志;负责对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以及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行为进行查处。

3.关于餐饮业油烟治理的职责分工。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餐饮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及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标准或将油烟排入下水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治。威远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安装并运行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餐饮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浓度进行检测认定。

4.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向县司法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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