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公安局
根据《中共威远县委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威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威远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
机构信息
地区: 威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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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 0832-8297005(24小时)、8297015 ; 投 诉纪委监察室:0832-8297019
地址: 四川省威远县二环路北段333号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威远县委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威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威远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掌握、控制、处置全县“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
(三)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办理法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报批劳动教养案件。
(四)负责全县范围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公安管辖刑事犯罪案件的预防、制止、侦查,负责打击全县范围内的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或协同打击跨区域犯罪。协调处置恐怖活动、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政、居民身份证、非军事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特种行业;负责出租汽车、复杂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管理;负责巡逻防控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进行管理。
(七)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专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重点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公民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及监督工作;管理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各类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保安服务行业依法开展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科技通讯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管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及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查处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全县公安经费,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安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指导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禁毒委员会、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威远县公安局设17个内设机构和22个派出所。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执行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综合、分析、上报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对策措施;审核并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局机关信访接待处理、机要通信和文秘、档案、保密、密码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管理全县公安系统无线通信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实施技术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装备及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各项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和装备,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审计室)
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制订全县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干部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警籍警衔、工资福利、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和现场督察;负责全局财务收支、经费管理的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管理“110”报警平台,承担接警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接受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投诉;规范整合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完成各类信息资源特别是重点人员的身份、背景、动态信息和旅店业、网吧上网人员、治安卡口和社会信息的收集、清理工作;收集涉及反恐、维稳、有组织犯罪和有恶性暴力犯罪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信息线索和舆情动态(包括苗头性、倾向性线索和异常情况),提出预警防范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制监督大队(行政审批室)
负责制订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起草、审核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核报批、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掌握全县“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活动的情报信息,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处置“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规划、指导、实施全县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与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设综合中队、机动中队。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参与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设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
(八)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非军事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管理;负责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及出租汽车治安管理;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参与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处置恐怖活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及全县保安服务工作;负责专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治安管理大队内设综合中队、枪爆管理中队、行动中队。
(九)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破、重要案犯缉捕和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承办大要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侦破各类涉黑及有组织犯罪案件;规划、组织全县公安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县刑事侦查秘密工作。承担县打拐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刑事侦查大队内设综合信息中队、重案一中队、重案二中队、重案三中队(城郊片区责任中队)、特情中队、打拐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技术中队(挂威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牌子)。
(十)禁毒缉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承办强制戒毒案件和涉毒劳教案件办理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禁毒缉毒大队内设综合中队、侦查中队。
(十一)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信息网络情报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并制定对策;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接受“110”报警平台的指令处警;负责维护城区的治安秩序,组织城区的巡逻防范,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警戒突发治安事件现场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参与重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特别警务的处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逻警察大队内设处警中队、巡防一中队、巡防二中队、特勤中队、机动中队。
(十三)交通警察大队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等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后勤保障室、特勤中队、直属中队、一中队(驻城区)、二中队(驻新场镇)、三中队(驻碗厂镇)、四中队(驻镇西镇)、五中队(驻新店镇)、六中队(驻龙会镇)、七中队(驻连界镇)、车辆管理所。
(十四)县看守所(县拘役所)
依法对全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残刑犯、拘役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拘留所(县强制戒毒所、县收容教育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羁押、管理、教育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收容教育人员;开展戒毒研究;协助打击涉毒犯罪。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依法管理辖区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十七)应急机动大队
维稳处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各类苗头性、群体性集访聚结事件;安全保卫,圆满完成重点对象、重点单位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巡逻增援,在城区内进行武装巡逻,遇突发性重特大案件时协助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设卡、堵截、查缉各类嫌疑人员;训练备勤,按照“战训合一”要求,完成各种备勤工作、巡逻任务;在县局统一领导下,圆满完成各种临时性警务活动;完成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所
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管理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负责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开展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承担被劳改、劳教人员、被管教未成年人的社会协同教育及放回后的帮助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在辖区内开展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按有关规定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县设置22个派出所,名称统一为“威远县公安局××派出所”。具体设置为:严陵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铺子湾派出所、新店派出所、向义派出所、界牌派出所、龙会派出所、高石派出所、东联派出所、靖和派出所、镇西派出所、庆卫派出所、山王派出所、黄荆沟派出所、观英滩派出所、新场派出所、连界派出所、越溪派出所、小河派出所、两河派出所、碗厂派出所。其中连界派出所下设川威警务区、云连警务区。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威远县公安局专项编制405名(含交通警察大队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
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政工监督室主任1名,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缉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各2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各2名(主任1名、教导员1名,高配),巡逻警察大队2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高配),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各2名(所长1名、教导员1名,高配)。其余内设机构和派出所的领导干部配备按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威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列入公安序列,业务工作接受县公安局领导,不作为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二)威远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不作为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2021年4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对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作如下调整: 党委书记、局长胡小虎: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杨

玚:主管全局队伍建设。协助局长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法制监督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钟国文: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筹备组、森林警察大队,联系山王、高石、东联、龙会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政委林 刚:协助局长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禁毒缉毒大队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新店、向义、界牌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姚
亮:协助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威远县看守所、威远县拘留所;联系连界、新场、观英滩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成勇:负责政治部日常工作;联系严陵、城南、城北派出所、镇西派出所。
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黄 义:主持指挥中心(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情报信息中心、审计室;联系小河、越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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