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鼓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机构信息
地区: 鼓楼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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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516-87636612
地址: 徐州市鼓楼区政府大楼6楼634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鼓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鼓楼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鼓楼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鼓楼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上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意见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访、督查、编制、工资、干部人事、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统战等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经济规划;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提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法规科(体制改革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承担“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职责。指导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听证和法律法规咨询、普法教育等工作;牵头做好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承担区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疾控爱卫与宣传科(卫生应急办)。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健康鼓楼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推进健康鼓楼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科(中医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全区征兵体检、招生体检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药政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意见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六)老龄与人口发展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见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及老龄宣传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徐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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