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开江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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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818-8222181
地址: 开江县新宁镇橄榄大道南侧;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法定权限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各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挥调度全县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县生产、流通领域的商品(含食品、药品,酒类,下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商标战略推进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六)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负责拟订全县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奖励制度和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申诉处理;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推行民生计量检定检测服务制度化。
(十)负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二)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三)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监管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四)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五)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的抽验。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广告监测。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十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在内信用信息“黑名单”制度。
(十九)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二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牵头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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