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退役军人...
机构信息
地区: 隆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签: 隆安县,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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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1-6507995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仁和街40号
详细介绍

   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协助开展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和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配合做好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领导分工

叶以民同志(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联系那桐镇、丁当镇、华侨管理区。

蒙礼章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体系建设、就业创业、移交安置、军休管理、组织党建、综合调研、文电、项目建设、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绩效改革、党史县志、机构节能、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分管隆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城厢镇、雁江镇布泉乡都结乡

李修满同志(副局长)

负责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纪检监察、政务服务、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武装工作、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财务管理、统计、档案等工作。分管双拥办、优抚安置就业日常工作。联系南圩镇、乔建镇、古潭乡、屏山乡

赵洪海同志(副局长、人武部副部长)

协助分管武装工作。

许建永同志(四级调研员)

协助分管工会、团县委、妇联、卫生健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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