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武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武鸣区,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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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6222123 |
地址: | 南宁市武鸣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508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城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 理;参与编制城区城建项目计划;拟订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 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 目前期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4.负责城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5.承担规范和指导城区村镇建设的职责。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城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6.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区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城区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9.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建筑工业化项目、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
10.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直管公房维修、改造等计划;负责管理及协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11.承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城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售、退出和运营等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12.承担推进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贯彻落实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产交易等管理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14.负责城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城区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15.负责城区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城区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城区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
16.负责城区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城区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定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
17.负责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城区住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合;负责发布住房和建设行业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18.负责城市节水、供水、排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负责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订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22.组织拟订城区市政和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制定城市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园林绿化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管养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设施被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管养城市道路、桥梁健康监测的管理工作。
24.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统筹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成 区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广场、管养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
26.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7.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