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富川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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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富川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74-7895083;邮政编码:542700。 |
电话: | 0774-7895083; |
地址: | 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建路34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协调指导落实。
(五)组织协调指导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烈士墓、烈士陵园等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门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综合治理、绩效考评、宣传、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专项资金,负责退役军人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事务法制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自治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烈士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自治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全国、全区双拥模范县、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数据中心工作和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工作。
(四)安置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属单位及区、市直驻富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协调指导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军队院校成长干部分流学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统计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全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接收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情况,拟订军供保障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退役军人就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安置工作。统筹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
聂德龙(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杨理林(党组成员、副局长,服务中心主任):协助书记负责党风廉政日常工作,分管安置就业创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信息和数据管理、乡村振兴建设、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工作等工作。
卢芸(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自治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拥办、国防动员、人事、财务、行政后勤、文秘、综合治理、绩效考评、宣传、扶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