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机构信息
地区: 灵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标签: 灵山县,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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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7-6522334
地址: 灵山县灵城街道广场路31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大院6楼),
详细介绍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指导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汽等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节能监察、推广散装水泥等有关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七)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五)负责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十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实施联系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杨泽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育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吉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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