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全市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机构信息
地区: 建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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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2-2795366
地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办公中心5号楼
详细介绍
  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全市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运营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对未纳入财政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营和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出任免建议。
(四)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承担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八)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暴治安    联系电话:279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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