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宣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数据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电话: | 0563-3017511 |
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12楼 |
宣城市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5号)和《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留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中应用。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重大项目的运行和维护。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和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六)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的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区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
(八)负责编制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对交易方式进行审核,对各类交易文件及资料的合法性、程序性、完整性、科学性实行备案审查。
(九)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及履约情况中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
(十一)协调建设和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
(十二)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投标、履约等各类保证金缴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和监督实施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建、群团、机关文化建设。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内部管理制度、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政务信息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单位承担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互联网+”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政府权力责任清单目录,研究确认进驻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进驻事项运行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进驻人员的选派、调换、退出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服务窗口和进驻人员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服务窗口和进驻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组织开展行风监督、服务质量评议活动,受理对服务窗口和进驻人员的投诉、举报和建议。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突发事件处置。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代办点的建设和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考核。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
组织拟订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制度。负责开标、评标现场交易规则、流程制定。负责对各类公开招标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交易)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招投标报告书备案。负责限额以下非招标项目审核备案。负责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业务培训。负责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标、评标现场及专家评委抽取进行监督。负责协调交易纠纷,受理、调查有关投诉。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考察等。负责对建设工程变更审查把关。贯彻执行市场准入、相关交易主体责任追究制度。
(四)数据资源管理科
指导、考核乡镇街道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数字经济、现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生态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拟订全区数据资源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区数据资源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对区大数据资产运营公司的业务指导、监督与考核。负责全区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和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