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桃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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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64-8688101 |
地址: | 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97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市级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拟订和执行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收取市本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服务;拟定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承担省金融监督管理局授权市(地)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有关监管职责。
(十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机关事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市直办公用房调剂工作,负责党政办公中心的物业、维修等日常管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机关政务公开、政务接待、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安全保卫、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全市财政工作改革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法国防科。承担市级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四)综合科。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制订本地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五)法规税政科。负责制定、组织落实财政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权限内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国家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市级税务部门地方财政保障部分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负责对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八)党群行政科。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煤炭、应急管理、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市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监管工作,参与政府建设投资的管理和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承担中央和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定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市属科技、教育、宣传、文化旅游、体育、融媒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三)经贸科。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四)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五)债务金融科。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统计全市及市本级政府债务数据。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区级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七台河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承担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八)会计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会计技术职称资格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代理记账工作;负责珠算协会工作以及注册会计师服务相关工作。
(十九)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监督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二十)金融监管科。贯彻落实中央、省统一制定的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行业统计分析,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按管理权限承担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金融创新试点、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有关监管职责。指导所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金融稳定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金融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评估、综合研判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金融协调科。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方针政策,牵头研究拟定全市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规范金融创新,组织推动“放管服”改革等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配合政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牵头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内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和奖励。
(二十三)企业监督考核科。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国有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经营绩效评价、资产负债约束、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测分析、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财务风险管控、指导区(县)国资监管机构财务监督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选择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提出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对违规经营投资进行检查和督办。
(二十四)企业政策规划科。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法律事务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区(县)国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监督管理。监督机关和所监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信息化工作、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对外合作、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五)国企党建科。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统战、群团、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制度、诚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市国资委权责清单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管理工作。考察并提出董事、监事或外部董事及国有股权代表任免或推荐意见,开展履职评价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培养锻炼和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使用等工作。
(二十六)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对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市直机关工委、精神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除干部、人事、编制以外的事务,承担市级巡察迎检工作,联系驻局纪检监察组。
三、领导分工
张敬民 党组书记 局长 负责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干部教育中心)、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
曹明英 市纪委监委驻是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党组成员 负责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