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三农工作、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东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赵建庭 党委书记 0371-58630001 王传统 党委副书记、乡长 0371-586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