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 |
电话: | 0396-3721157 |
地址: | 新蔡县姜尚大道(电视台东侧) |
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退役军人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接收安置计划和方案,承担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具体工作,负责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管理转业干部工作专项经费。
(三)负责全县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其他政治、生活待遇。负责退役军人退役金、地方补贴、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等政策的落实;负责执行军烈属、伤病残人员保障标准和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制定退役军人分类教育培训政策和计划;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待遇政策文件,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负责审核报批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褒扬烈士;重要纪念日,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优待抚恤专项经费;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六)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广泛进行全民国防教育,支持国防和军队深化改革,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贯彻维护全县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