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办事大厅)
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68-3357559
地址: 鹤岗市南山区铁西路229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吸收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军民产业融合工作。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工作。

(六)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拟订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促进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推进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工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三)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四)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市场管理与禁现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定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系统内审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字综合和重点任务督办工作。

(二)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汇总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动军民综合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吸收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军民产业融合工作。负责对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三)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组织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发展人才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联系工业、信息等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四)融资服务科。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和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

(五)运行监测协调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市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六)盐业管理科。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储备食盐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负责权限内案件查处工作。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行政许可及市外定点批发企业信息告知、公示等。负责市级食盐储备监管。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七)食品与消费品工业科。拟订食品工业行业、消费品工业行业(不含盐业管理)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八)煤电化产业科。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煤电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九)原材料工业科。拟订原材料工业行业(不含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编制全市散装水泥与预拌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制定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按规定对水泥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和使用水泥与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与行政处罚。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生产、使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宣传教育以及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与商品混凝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行业综合科。拟订医药化工行业、装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实施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促进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参与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医药用品生产、调度。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信息化产业科。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负责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软件服务行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统筹推动“互联网+工业”。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十二)安全生产科(民爆器材监督管理科)。承担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有关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民爆物品科技管理。监督管理民爆物品的质量。

(十三)规划与创新科。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工作,负责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十四)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负责组织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参与指导工业园区发展。负责推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十六)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信访科。负责原地方工业企业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本市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单位主要责任人:李宪国 鹤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鹤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鹤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