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明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5-6225159 |
地址: | 绥化市明水县人民办事中心625室 ;邮政编码:151700; |
明水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组织明水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八)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一) 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三)承担县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刘春霞: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营商局党政全面工作。
李晓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营商局常务工作,分管党建、政策法规、营商环境评价、案件监督等工作;
柳春潮: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营商局业务工作,分管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建设、案件监督等工作。
孔常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营商局业务工作,分管项目服务保障、案件监督等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含政策法规组、营商环境评价组、监督检查组、投资项目促进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县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共明水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明水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水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党务工作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负责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负责构建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县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2、营商环境建设股(政务服务管理股,含“放管服”改革组、信用体系建设组、大数据建设组)。负责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制定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明水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水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明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