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明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5-6221837 |
地址: | 明水县明水镇滨泉新城人民办事中心4楼。 邮政编码:151700; |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全面抓好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具体职责是: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
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
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
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
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
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提供服务。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协助配合省、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药品安全风险。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国家基本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县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
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
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
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开展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兴成军: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人事股,财审股,检验检测中心;
赵长春: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食品安全、流通、餐饮、食安办、消保、城乡六所、执法一中队工作;
吴洪志: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综合股、执法三、四中队、价格收费、政策法规、食品生产、 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工作;
孙雅楠: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党务、协管人事工作;
王 刚:副局长、党组成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执法二中队、药品不良检测中心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任广军: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党组成员。负责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工作;
王景双:副科级干部。负责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股、广告股、档案室工作;
高 明:副科级干部。负责常务、办公室、车队、特种设备;
李希军:副主任科员。负责质量安全、综合监督股、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收发、
会议承办、机关内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
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局信息中心、信息自动化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县局党委印章、行政印章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县局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值班值宿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统计工作。承担省及市有关统计调查任务。承担局机关报刊订阅和公共图书、资料购买工作。负责本局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产维修管理。负责机关车队人员管理和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县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局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县局管理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本局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五、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含信用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市场各类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其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发展。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定企业(包括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指导本系统开展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与其他市直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六、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含反垄断工作,与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商标印制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各类商标侵权、假冒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商标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名牌商标战略,开展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在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有关政策,配合省局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专利知识产权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全县专利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专利信息资源的推广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各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调查、认定和查处本辖区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反垄断工作职责和宣传普法工作。负责挖掘垄断线索,协助省、市局开展反垄断调查。
七、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工作。负责对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受理上级业务部门委托认定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查的价格串通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负责查处县政府、县直部门、中省直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县政府、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省直事业单位、县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重大收费违法案件。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县政府、县直部门、中省直部门和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助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开展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八、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开展成品油、农资、化肥等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
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
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劳动者协会日常工作。拟订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各类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承担对县广告监管工作和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负责县《广告发布登记》核准、变理、注销工作;负责县本级主流媒介(电视、广播、报纸)的广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行业自律;负责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广告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抽查监测工作。负责广告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质量综合监管股。负责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协助上级市场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等进行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负责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使用和销售;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指导全县工业计量工作。负责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制定监管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小作坊核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我县食品生产安全形势;管理县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配合省、市局开展好省、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食品生产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
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
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查处、分析、掌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建立市场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分析掌握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起草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分析报告。
十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全县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县重大活动、政府重要事务接待、重大活动庆典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餐饮消费环节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含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国家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野生药材资源保护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野生药材资源勘察工作,组织查处非法收购、采集、运输以及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违法行为。
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网络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及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收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许可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组织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以及节能技术成果。组织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