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领导及分工 (一)党组分工 党组书记王金本同志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全面工作。机关党委副书记李剑峰同志负责住建系统党务工作。分管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共青团、妇联。 (二)行政分...
机构信息
地区: 安达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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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7331195
地址: 安达市正阳十一道街万和后身党校楼。
详细介绍

一、领导及分工

(一)党组分工

党组书记王金本同志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全面工作。机关党委副书记李剑峰同志负责住建系统党务工作。分管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共青团、妇联。

(二)行政分工

1.局长王金本同志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人事等工作。

2.副局长杨鏖同志负责常务、行政审批、扫黑、创城、武装、安全、政法综治工作;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及行政权力清单;建筑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科技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安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新产品认定及推广应用。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消防等工作,经济指标,巡查前各项工作。分管股室及单位办公室、审批股、综合股、基本建设服务中心、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建设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消防办。负责联系包联检测站、招投标代理公司、设计室、监察大队、城市供水服务保障中心。

3.副局长杨志峰同志负责城市污水、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城市亮化工作;市政工程项目的指挥、协调并组织实施工作;扶贫、农村泥危房改造、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排放工作、全市供热供气安全管理及推进工作,分管股室及单位城建股、乡建股、供热供气服务保障中心、城建中心、监察大队、排水事业保障中心。负责联系市政工程公司、污水处理厂、联系中燃公司、顺祥热电。

4.副科级员孙忠伟同志负责工会、城市棚户区改造、企业管理工作。分管退役军人及纪检工作。分管股室及单位房管股、综合股、住宅公司、建筑三公司、留守处(建筑五公司、建筑安装总公司、建筑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材公司、砖瓦厂、水泥厂、四砖厂、一砖厂)。负责联系房屋征收保障服务中心、房产服务中心、国欣城投工作。

5.总工程师骆实同志负责全局信访工作、工程监理工作、处理历史遗留烂尾项目等工作;涉及分管领导工作领域的信访,由分管领导配合骆实同志协调处理。分管股室及单位信访办、监理公司。

6.二级主任科员肖炎同志分管城市供水工作。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绥化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和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3.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4.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市场、房屋租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产方面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核发、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相关的行政职能;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核、备案及维修资金账户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5.负责全市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行政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热、燃气、亮化、排水和城乡污水处理工作。

6.贯彻落实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行使建工、安全、质监、招投标、造价、燃气、排水等方面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

7.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指导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及建设科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科技项目、建筑节能项目、城镇减排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的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0.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计划制定、资金安排、落实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并组织推进;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机构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印章、扶贫帮困、工会、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接待、会议、车辆管理、考勤、值班等行政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情况综合和总结上报;负责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会议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党的建设、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宣传、统一战线、妇女儿童以及青年和共青团相关工作;负责财务、审计、人事等相关工作。

2.乡建办。指导全市乡镇泥草危房的建设维修改造推进村镇建设,负责对地、市试点和典型建设进行指导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负责村镇建筑队伍的考核;负责集镇各项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成果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村镇建设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3.城建办。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排水、燃气、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亮化工作;负责提出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实施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城市建设专业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完成对上业务呈报及对接工作;负责对我市主城区内主、次干道、人行步道、路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巡视和稽查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三供两治”、燃气、路灯等相关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核、备案及维修资金账户的监督检查。

4.审批股。负责行使建工、安全、质监、造价、燃气、排水等方面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负责公有房屋改变用途及公有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拆改审批负责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核发;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督检查。

5.综合股。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引导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按国家要求推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规定.负责检查、监督既有建筑和新建工程节能情况和“禁实”情况,与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预先把好节能“禁实”关,行使对节能不达标、“禁实”违规项目罚款并令其整改;负责参与建筑工程图纸审定和工程验收工作程序;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绥化市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政策,争取有效的资金补助;负责所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绥化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新产品认定及推广应用。

6.房管办。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上报工作;负责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管工作和各种非税收入及保障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申报,廉租住房的发放、租金收缴及日常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及发放;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7.建设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标准化工地”创建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延期报送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导工作;配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各种大型施工机具备案工作;负责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和保管工作;参与建筑工地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抽查工作;配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配合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安达市基本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受理、报送、发证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申请受理、技术把关和上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技术把关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信息统计工作;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资质证书新办、增项、变更、延续、注销、遗失补办咨询告知业务;负责双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网上公示工作;负责建造师、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和建筑企业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注册、变更、注销、遗失补办告知咨询工作;负责岗位技能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统计工作;配合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工作;配合开展建筑市场日常监管工作;配合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实名制管理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安达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对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按要求及时转发传达,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召开宣传贯彻会议。协助安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深入建筑市场调研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以调研价格为基础进行综合汇总形成建筑市场指导参考价并上报,对主要建筑材料指导价格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对具有执业资格证的造价员、造价师的培训信息统计上报。负责工程造价问题咨询解答。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咨询解答。配合住建局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配合住建局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解答工作。协助住建局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的前期调查工作。

10.安达市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配合住建局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配合住建局对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配合住建局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配合住建局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配合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为住建局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提供技术服务;配合住建局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11.安达市供热供气服务保障中心。贯彻执行关于供热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按照《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供热市场经营秩序,协助物价部门制定热费价格;负责供热许可证的申办初审;协助住建局做好新建、改建、扩建供热项目的审批;负责制定燃气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住建局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批;燃气(CNG、LNG、LPG及新型气体燃料等)汽车充装母站、子站、标准站核准;权限内燃气企业停业歇业、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依照条例对燃气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企业上岗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供热、燃气来信来访接待服务工作。

12.排水事业保障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排水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负责城市雨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维修、管护工作;负责汛期时城区内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抢修等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排水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协助住建局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工程的审批、监督、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排水干渠进行巡查管护;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向城市排水管网擅自排水、超标排水、损害排水设施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排水年度规划;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供水服务保障中心。市区内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对市区内用户规范进行检查;负责市区内市政及小区供水管线新建、改造工程;市政供水管线维修;小区二次供水设备管理。

14.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收缴、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应缴费小区楼空表的建立及核对等各项工作;负责廉租房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日常维修维护及租金收缴等工作;负责廉租房配售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督检查;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等项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及日常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及监察等项工作。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等项工作。

15.房屋征收保障中心。贯彻执行法律规范和上级政策,制订及完善本市房屋征收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市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业务培训;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论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拟定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发布;负责监督、协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评估机构的选定及监督考核;负责监督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源调配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安置房源选房分配的指导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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