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主要职责: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机构信息
地区: 宾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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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1-57982616
地址: 宾县宾州镇迎宾路1号,邮政编码:150400
详细介绍

单位主要职责: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

(十)指导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防疫防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指导《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文稿起草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2.人事和科技教育股(0451-57915776)

职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3.财务审计股

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

4.行政审批股(县红十字会)

职责: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协助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推动遗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护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募捐救助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基层卫生健康股

职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共)体建设。

6.疾病预防控制股

职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7.医政医管与老龄健康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共)体建设。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宣传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健康宾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乡)创建工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牵头全县控烟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8.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职责: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制政府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医疗、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9.妇幼健康股

职责: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0.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

职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1.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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