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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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84664926 |
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国家、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卫生体系。指导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