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
机构信息
地区: 延寿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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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1)53013269
地址: 哈尔滨市延寿县西同庆街234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中医药行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 推动实施健康龙江建设,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推进管办分离, 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 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协同推进改革, 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人事、人口监测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与家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机关、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及事业单位的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工作。
(二)资产与项目管理股。负责机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社会保险等内部审计、信息统计、项目管理等项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拟订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统筹配置卫生资源及医用设备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医疗卫生收费,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负责卫生事业信息统计、财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负责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药改革、应急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及指导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拟订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妇幼卫生健康的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负责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程序、制度以及行政审批的管理工作。
(六)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拟定有关爱国卫生政策、法规,组织制定爱国卫生标准;负责爱国卫生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检查指导各乡镇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治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创建卫生城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灾情、疫情的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全县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


【负责人】
赵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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