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呼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
电话: | 0451—57322738 |
地址: | 哈尔滨市呼兰区南京路宏信广场,邮政编码:1505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呼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哈尔滨市呼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措施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九)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措施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呼兰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议,促进生育措施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措施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呼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呼兰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安全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电子政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和组织年度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医学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称考试;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社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设备(装备)、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督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的相关管理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
(二)综合业务科。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承担健康呼兰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管理与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行业作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拟定并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实施护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标准、措施;拟定并指导实施临床重点科室建设规划、标准、措施;组织对全区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承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指导全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医疗体建设工作,指导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机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规划,指导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拟定全区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全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政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的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三)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指导督促基层加强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省、市生育目标考核、评估工作;拟定并落实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推动流动人口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控;指导开展生育政策宣传、生育健康知识宣传;按照规定组织查处生育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依托机构、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1、依托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工作的群团机构。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依托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工作。
2、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