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四品一械”市场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
机构信息
地区: 香坊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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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电话: 0451-55665840
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036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四品一械”市场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承担辖区产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产品(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六)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承担辖区“四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药品零售经营、食品流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四品一械”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九)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有机认证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监管,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调查处理辖区市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及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配合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辖区计量监管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加油(气)站等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开展辖区市场经营主体诚信建设,惩戒失信行为。

(十七)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香坊区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香坊区各有关部门履行“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议案、舆情监测、微信公众号建设、综合文件的起草和印发、车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召开各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议、支部大会等组织会议。负责机关党组织改选、增补,发展机关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法制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权限内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食品销售类、保健食品销售类(包括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的受理、发证工作。承担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包括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的受理、组织协调现场勘查、审核、发证工作。承担权限内药品经营许可(包括新办、变更)的受理、发证工作。承担权限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包括认证、专项)的受理、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包括:新办、变更、补办、停用、注销、报废、移装)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新培训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复审、补证)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指导辖区市场监管所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制定辖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办理许可工作流程图等相关材料。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执法稽查(双反)科(物价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开展全局性综合专项行动。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环节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有全区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工作。指导局属各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受上级委托开展有关反垄断工作。组织监督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职责实施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除食药特设以外的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配合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利用12315123651233112358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受理、转办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开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的抽检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絮用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计量仲裁检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管工作。指导推进全区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组织落实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辖区内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区域内(不含森工、铁路、农垦,含开发区,下同)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监察;对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受理区域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承担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的受理、审批发证、定期复审、补(换)证工作,并负责区域内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管;配合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九)药品医疗器械科。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监督实施经营、使用相关法规。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核审批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落实上级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落实上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配合上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在食品生产环节,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采取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在食品流通环节,贯彻和组织落实市局相关处室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食品小经营、互联网销售食品、现场制售(提供餐饮服务场所除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早夜市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食品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抽检工作,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现场核查的)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采取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乳制品、酒类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及乳制品、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特殊食品及乳制品、酒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及乳制品、酒类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权限内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风险评定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餐饮服务行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一)商标广告科。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商标注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受理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

(十二)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级登记企业法定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无照生产经营查处。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诚信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领导班子:

局长:郭瑞军

副局长:王文辉(女)、姜海铭、姜佳利

郭瑞军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法制科、人事教育科、食安办、财务工作;

王文辉(女),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科、物价监督管理科;

吕斌,协助郭瑞军分管人事教育科、分管人事教育科(党建、党廉办)、办公室、宣传工作;

张建生,协助郭瑞军分管食安办,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徐俊章,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执法稽查(双反)科、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科;

姜海铭,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标准计量)

姜佳利,分管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蔡恩民,协助郭瑞军同志分管法制工作;

徐安生,分管商标广告科、香坊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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