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单位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
单位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延龙路608号
单位联系电话:0433-2876012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4:30
乘车路线:1路、30路、32路、41路、42路、43路公交车
内设机构
局内机关:
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综合处(税政法制处)、行政政法处、社会保障处、经济建设、教科文处、农业处、债务金融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计处(内部审计办公室)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罚没管理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珠心算指导中心、债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州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州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州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在法定权限内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年度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州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州级和全州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建议,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办法。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六、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
七、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
八、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九、管理州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州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拟订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承担国外贷款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牵头推进全州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监督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全州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