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吉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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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星期五,8:30-11:30,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13:30-17:3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1-88550958 |
地址: | 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邮政编码:130021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3.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指导基层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8.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职责。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13.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负责组织实施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的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对省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资本金权属界定、财务监管、风险防控等。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和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市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等政策。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提出税收法规建议,与省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税务局具体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除外)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本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处、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税政关税处、预算处(吉林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国库处、政法处、党政处、教科文处(省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粮食贸易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产业发展处、资产管理处、债务处(吉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监管处(吉林省省直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会计处(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室)、监督局、绩效评价处、政府采购管理处、农村处、人事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
负责人姓名:陈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