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网上办事大厅)
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白城市体育局牌子。 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机构信息
地区: 洮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电话: 0436-5096630
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 邮政编码:137000
详细介绍

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白城市体育局牌子。

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2.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14.负责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15.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1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白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机关相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

(二)公共服务科(艺术科)。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推动代表性文艺作品、院团及各艺术品种发展;策划指导全市性文艺展演及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少数民族、公共数字等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交通、集散、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标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

(三)资源开发科(宣传科)。承担文旅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定文旅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文旅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指导星评景评建设工作。指导冰雪、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项目及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文旅科技创新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旅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承担全市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全市文旅整体形象推广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旅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精品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及产品的资讯工作。指导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航线开发开通及相关工作。

(四)市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市场。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行业领域及部门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广播电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督导落实;督导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广告的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发展及“户户通”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及广播电视与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指导、监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六)体育科。拟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及全省重大比赛。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赛事。承办上级体育比赛的筹备组织工作。开展全市各级各项目运动员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开展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负责对全市各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二级运动员及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及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统计工作。

(七)文物科。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及相应业务协调指导。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与推介。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管理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指导全市近现代重要史迹、革命文物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与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工作。承担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职称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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