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供地、临时用地利用、土地调查、变更调查、权藉调查、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权益科、开发利用科、调查登记科。
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编、控规编制和维护、专项规划编制、城市设计、项目详规方案审查、项目规划监管、项目审查报规、地理信息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测绘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管理科、规划监督科。
三、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矿业管理、地灾防治、森林防火、林业产业、野生动物保护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生态修复科、地质地矿科、地质灾害防治科、造林绿化管理科、林业产业科、森林资源管理科。
四、农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征用(以项目为单位)、耕占指标、农村建房审批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五、土地调规、双挂钩、土地三调、土地征收征用(以项目为单位)、基本农田划定调整、村规划编制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用途管制科。
六、办公室、人事、工会、信访、固定资产、目标考核、纪律管理、行政审批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办公室(信访科)、财务科、人事科、行政审批科。